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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会须知
  • 2016-09-24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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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
      第二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广州地区企事业单位、广州地区安全生产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外地驻穗相关单位或其他关心和支持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团体、部门。

    (四)本市具有安全工程师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广州市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或其他关心和支持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登记于本协会会员名册。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本会建设,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会,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移除,并报告理事会。会员如果累计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有特殊原因,并事先向本会秘书处申请,经批准者除外)。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移除,并书面通知会员。

     

    (一)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会员大会的;
    (三)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
    (四)不遵守本会章程的。

    会员担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取消其会员资格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100元/年;

    (二)一般单位会员:2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会员:4000元/年;

    (四)副会长单位会员:10000元/年。

     

     


附件:
  • 35,840bytes
    单位会员申请表.doc
  • 43,008bytes
    单位会员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 35,840bytes
    个人会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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