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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入会须知
  • 2023-02-2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7887
  •  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章程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本会秘书处。

    本会设置会员名册,由本会秘书处保管。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具有安全工程师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二)在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广州市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部门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

    (四)其他关心和支持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广州地区企事业单位;

    (二)广州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社会服务中介机构;

    (三)外地驻穗相关单位;

    (四)其他关心和支持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团体、部门。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本会建设,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2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更新会员名单。

    会员担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取消其会员资格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非理(监)事会成员的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附件:
  • 25,600bytes
    个人会员申请表(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doc
  • 25,088bytes
    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doc


  • 主办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88号3、4楼 邮编:510060
  • 电话:020-83741475 传真:020-83810451 邮箱:gzajxh@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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