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入会须知
- 2023-02-2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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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章程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本会秘书处。
本会设置会员名册,由本会秘书处保管。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具有安全工程师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二)在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广州市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部门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
(四)其他关心和支持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广州地区企事业单位;
(二)广州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社会服务中介机构;
(三)外地驻穗相关单位;
(四)其他关心和支持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团体、部门。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本会建设,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2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更新会员名单。
会员担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取消其会员资格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非理(监)事会成员的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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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0bytes个人会员申请表(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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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8bytes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