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2010〕8号
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要求,全省所有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复审换证。对逾期不按规定复审换证或经审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评价机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这次复审换证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4月份开展审查考核工作;5月份完成申请审批工作;6月份完成总结汇报、向社会公布等收尾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附件3的格式填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申请表内容不应有缺项,数字及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公历填写。申请表采用计算机打印填表,签字之处应由签字人本人签名。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幅面,纵向左侧装订。
(三)申请材料应包括:1、申请材料目录;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3、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4、原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5、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6、申请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房产证,租赁协议等);7、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彩色扫描件;8、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9、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彩色扫描件;10、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彩色扫描件;11、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12、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13、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及其他技术支撑条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14、本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三、工作程序和方式
(一)这次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按照新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由省安全监管局受理、审查和审批。在正式受理复审换证申请前,对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考核和审查。符合复审换证申请条件的评价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到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办理申请受理。
(二)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考核小组对申请机构进行审查时,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和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形式审查是对申请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场审查是考核小组到申请机构现场审查文件、设备、材料、证书等原件;综合审查是全体考核工作人员对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工作人员必须在经办的审查记录文件和表格上签字,审查发现的问题需经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确认并签字。
(三)为发挥地级市安全监管局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作用,省安全监管局考核小组对评价机构进行现场审查时,请评价机构所在地市安全监管局派员参加审查,征求有关市局意见,共同做好审查工作。
(四)现场审查时,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所有专职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必须在场并接受现场审查。申请机构应向现场考核小组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执照正本原件;(2)办公场地证明文件原件;(3)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原件;(4)申请机构的有关资质证书、有关申请文件原件;(5)专职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学历、职称等证书原件,用于认定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执业证原件;(6)与专职安全评价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材料证明)原件;(7)申请机构为其专职安全评价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事业单位的也可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应有个人的社保证或社保档案号以及缴纳费用证明,公积金应有单位代码和个人代码);(8)机构设置文件及各类人员的任命文件原件;(9)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10)各类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技术文件;(11)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等;(12)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证明材料;(13)与现场审查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要积极配合省安全监管局做好这次复审换证工作。各安全评价机构按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及时提供所需的有关材料。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拖延审查和考核。复审换证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双五条”规定,自觉杜绝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各安全评价机构应自我约束、互相监督,不能投机取巧,不搞歪门邪道,严禁通过非法手段骗取资质。
(三)复审换证工作过程中,各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邓泰华,联系电话:020-83133476,电子邮箱:dengtaihua@gdsafety.gov.cn,传真:020-83133394。
二O一O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