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定级办事指南
(2023年版)
一、办理事项
广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认定工作。
二、定级工作实施主体
定级部门: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定级组织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现场评审的单位:由定级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并随机派选。
三、受理对象
注册地在广州市内、申请工贸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的企业。
申请企业应在申请前自查本企业是否属于可受理对象。属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 号)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粤应急〔2019〕84号)监管范围。
四、办理依据
(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
(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
(三)《广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五)《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 号)
(六)《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粤应急〔2019〕84号)。
(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
五、定级申请条件
新申请条件:
1.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4.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6.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7.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8.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9.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六、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新申请企业应将提交的材料装订成册并盖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材料目录;
2.按要求编写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附件1);
3.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1)承诺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承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设置或任命文件。
(3)承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承诺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承诺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6)承诺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结果;
(7)承诺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8)承诺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9)承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提供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发现申报企业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定级申请,同时,定级部门应将该企业信息抄送至其他定级部门和定级组织单位。
4.自评报告企业内部公示照片。
七、办事流程
(一)新申请办事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工贸企业开展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以此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有意愿建设标准化的企业需于每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向定级组织单位报送下一年的建设计划(附件2)。
2.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后,企业应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3.企业自评结果达到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三级要求后,先向定级组织单位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自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盖公章)。
4.企业至互联网“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s://aqjg.mem.gov.cn/appjjcjyjg/bzhxt/)注册并上传自评材料。
5.定级组织单位收到系统推送的企业自评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并根据申请材料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材料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相关资料报送定级部门确认,并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经定级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确认后,定级组织单位随机派选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并通知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成立现场评审组在20个工作日内进场完成现场评审工作。
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应按要求向定级组织单位报送现场评审计划(附件3)。
7.现场评审完成后,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按要求形成现场评审报告(附件4),评审组成员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
8.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特殊情况下,经定级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书面告知企业和定级组织单位。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9.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将现场评审报告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定级组织单位。
10.定级组织单位收到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提交的现场评审报告及企业整改情况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经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内容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定级组织单位应当退回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并说明理由。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重新提交。
11.定级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及审查意见书定期报送相应定级部门;
12.定级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j.gz.gov.cn/)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13.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由定级部门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4.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定级有效期内,企业应当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如评审标准已经更新,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自评,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后,提交至“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已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最新规定的程序再次申请定级。
(二)再次申请办事流程:
1.再次申请且满足经现场复核确认后可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流程如下:
(1)企业按“六、申请需提交的材料2.”准备自评报告,提交至定级组织单位(纸质材料),同时将自评报告上传至“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2)定级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并根据申请材料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①申请材料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②申请材料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相关资料报送定级部门,并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3)定级组织单位组织进行现场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①复核结果达到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条件的,由定级组织单位定期报送定级部门确认。
②复核结果为未达到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条件的,由定级组织单位书面告知企业。
(4)复核结果达到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条件的,经定级部门确认后,在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http://yjglj.gz.gov.cn/)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对再次申请未达到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条件的,按新申请流程重新办理。
八、收费标准
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九、办理机构地点和办理信息
1.办理机构: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定级组织单位);
办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88、90号第四层自编401房;
联系电话:020-83741475、83753801
2.相关网址及信息平台: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s://aqjg.mem.gov.cn/appjjcjyjg/bzhxt/;
2)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j.gz.gov.cn/;
3)协会网址:http://www.spaa.org.cn/;
4)协会微信公众号:广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十、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
1.《广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2.《广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表》
3.《广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评审计划表》
4.《广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评审报告》
5.《广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流程图》
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2023年8月24日
02.广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办事指南.doc
广州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88、90号第四层自编401房
5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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