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设施配备考评标准》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1]4号)
- 2011-01-24 20:07:43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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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安监规划〔20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安监协会:
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0号)颁布的特种作业目录等有关规定,省局组织制修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设施配备考评标准》,并于印发之日正式施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6〕793号)的附件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设施配备要求”同时废止。
各地、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核查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时,严格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20号令)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5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的特种作业培训项目,需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特种作业目录名称和本标准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径向省安监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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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94bytes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设施配备考评标准.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