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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广州一公司花12000多元购买16张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立案侦查!

2023年3月,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可靠线索到广州市花都区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发现该公司16名员工所持有的由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

经现场检查,发现此疑似违法线索中所涉及的3名焊接班组人员正在车间从事焊接工作。经进一步核查,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练某从网上联系省外不知名培训机构所购得的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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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开展立案调查并确认了违法事实,同时将有关涉及刑事违法线索按程序移送至属地公安机关。

本案中,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练某弄虚作假,通过网络联系了一位声称可以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机构人员。该机构人员声称不用培训、考试,只要付款和上传身份证照片就可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还承诺通过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能链接进入验证网站,输入有关信息就能查询证件真伪,全部皆有记录。对机构人员的承诺,练某深信不疑,前后汇款一万两千多元购买了16张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把其中部分伪造证件分发给员工在企业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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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练某因为深信网上机构所承诺的“付钱包过、包拿证”等虚假信息,办理了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使员工在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考核的情况下从事特种作业,致使员工的生命安全暴露在危险之中,更是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行走于刀尖之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该企业及练某均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练某买卖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犯罪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正立案侦查中。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呼吁: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从业人员要以此为鉴,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操作证真伪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系统(网址http://cx.mem.gov.cn/)进行真伪核验;另,特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参加有资质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持证上岗。

(来源: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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